為適應住房保障領域新形勢、新任務,更好支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 根據《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22〕37號)、《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綜〔2022〕26號)和《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掖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政辦發〔2017〕9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情況,對《張掖市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推動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更好發揮作用,需要結合住房保障領域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 進一步優化資金支持方向,明確支持重點。聚焦城市雙困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重點群體,完善覆蓋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內容的政策支持體系,突出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支持。
二、修訂的主要思路
(一)優化支出方向。整合支持內容,將原來公租房保障、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和新出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支出,整合設立“租賃住房保障”支出方向,用于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租賃住房的籌集,發放租賃補貼,以及與住房租賃發展相關的支出。同時,結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實際需求,仍將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作為重要任務繼續支持。
(二)理順管理體制。明確住建、財政部門的責任,確保資金有效執行,項目有序推進。避免重復支持,強調基本建設投資專項和財政補助資金的統籌與協調,防止資金、項目安排重復交叉或缺位。
(三)加強資金管理。將績效管理的內容納入修訂后的資金管理辦法,不再制定單獨的績效評價辦法,加強績效引導激勵作用。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修改轉移支付資金名稱。根據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統一要求,將資金名稱由“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修改為“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
(二)調整優化資金支持范圍。將原“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三個支出方向,調整為“租賃住房保障”、“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棚戶區改造”。
(三)調整評估和退出條款。根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關部署,明確補助資金實施期限2025年,期滿后,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勢需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原文件:
鏈接:張掖市財政局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張掖市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下載:張掖市財政局 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張掖市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張財綜[2022]52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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