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總站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0人,截至2021年底,我站在職實有人數28人,全部納入財政供養,退休人員15人。我站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全市建設工程實施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生產監管、施工揚塵污染管控、建設工程市場指導價調查發布、工程造價管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行為管理、建設項目參建各方主體行為監管和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查處、工程質量投訴和信訪件處理、協調處理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等事項。
(二)機構設置
1.建筑管理總站
負責對建設工程定額管理站、工程質量監督站、建筑管理站、安全監督站、工程質量試驗室的綜合管理,并承辦上級業務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定額管理站
①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類計價依據及計價辦法,監督和指導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
②調查編制全市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并及時頒布執行;
③編制全市建設工程一類綜合材料預算指導價格和二類材料價差調整系數;
④審查全市所屬及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概算、預(結)算及合同價款;
⑤調解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經濟糾紛并為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設工程經濟糾紛案件辦理鑒定;
⑥負責全市所屬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考試報名及證書年檢和管理工作。
3.建筑管理站
①按照國家有關建筑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區域建筑市場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活動予以查處;
②負責對建筑業企業設立、晉級的資質初審、轉報工作;
③負責本區域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復查及管理工作;
④負責本區域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的初審、轉報、管理工作;
⑤負責本區域建筑業企業統計工作(包括季報、半年報、年報)
4.質量監督站
①對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單位的主體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督;
②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
③對全市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預制構件廠的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④應用科學的檢測儀器設備和檢測手段,強化對結構安全的檢查,使質量監督工作具有科學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5.安全監督站
①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綜合監督;
②具體承擔對國家、省、市列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③指導和監督各縣(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開展工作,并接受省建設安全監督站對全市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
④依法接受安委、安監、勞動等行政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二、202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表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無數據)
三、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收入總計423.42 萬元,支出總計442.46萬元。與2020年決算數相比,收入減少30.04萬元,減少了6.62%,支出減少1.35萬元,減少了0.3%。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一筆特殊支出,即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死亡撫恤金)。
本部門2021年度收入合計423.4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23.42萬元,占100%。
本部門2021年度支出合計442.4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42.46萬元,占100%。
本部門2021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上年結轉19.03萬元。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423.4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30.04萬元,減少了6.62%。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一筆特殊支出,即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死亡撫恤金)。
本部門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442.46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35萬元,減少0.3%,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2人,替補進入財政供養2人,替補人員較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減少。
本部門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35.36萬元,占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1.73萬元,占5%;城鄉社區支出360.31萬元,占81.4%,住房保障支出25.06萬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42.4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398.14萬元, 較上年減少5.83萬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2人,替補進入財政供養2人,替補人員較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減少。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公用經費44.31萬元,較上年增加4.47萬元,主要原因是辦公費、委托業務費(委托聘請專業機構對我站進行技術服務)和福利費較上年增加,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取暖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情況。
2021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1.52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年初預算執行,厲行節約開支;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02萬元。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1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
公務車購置費0萬元。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1.38萬元。
公務接待費0.14萬元。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1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1輛。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2次,人數14人,人均100元。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 事業運行經費情況說明。2021年本單位事業運行經費支出44.31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取暖費和福利費等,事業運行經費較2020年增加4.47萬元,增長11%,主要原因是辦公費、委托業務費、福利費較上年增加。
(二) 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三) 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9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27萬元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我單位已經組織對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開展績效評價。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 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 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 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ň常┑膰H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 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 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 費、郵電 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 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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